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深建设〔2018〕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粤建执函〔2018〕600号)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深建设〔201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8年5月至6月联合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总体情况
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为近年来受检企业最多、检查力度最大的一次行动,市局、区局领导高度重视,于5月9日召了开全市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会议,成立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建筑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建了专家库,开展了专门培训,建立了微信群,及时解答、交流相关工作,建立了较为顺畅的工作机制。各区住建部门认真制定了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检查工作。
突出重点。本次检查重点主要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专项检查,一是抽取2016年以来经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增项)的企业,二是抽取在我市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或被投诉举报的项目或企业。
依法查处。本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企业自查阶段。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准备受检资料。住建部门检查阶段。市、区住建部门随机抽取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市住建局督查阶段。市住建局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市、区共出动检查人员1573人次,检查建筑企业520家,在建工程288项,对于发现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29余份;对涉嫌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的企业,立案调查16宗。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受检企业未能按《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暴露出企业管理意识不强,对检查工作不够重视等问题,且部分企业存在不配合检查工作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方面
1.主要人员问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规定,本次受检的企业大部分不满足以下几点要求,一是人员数量及种类达不到最低资质标准要求;二是不能提供相应的证件、证书原件;三是企业所提供的主要人员不能到场或到场人数达不到要求;四是企业所提供的主要人员未能按照要求缴纳社保或已断缴。
2.注册地址问题。部分企业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公司搬迁后,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现场检查时无公司挂牌、无人员资料、无人员到场。
3.不配合检查问题。在检查过程中,部分被检查企业已人去楼空,无法取得联系;有的企业不仅不配合检查工作,还通过搬离办公场所、紧闭办公场所大门等手段规避检查。
(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核查方面
1.专业工程分包程序不合法。部分建设工程存在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情况。
2.施工单位派驻项目的相关负责人不到位。检查当天,部分建设工程存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人员不在施工现场的问题,部分主要人员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3.违法分包或挂靠。存在将专业工程或劳务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以个人名义挂靠劳务公司承接业务等行为。
4.不配合调查。在后续立案查处中,存在相关企业不提供调查人员依法要求提供的材料,主要人员不到现场不接受调查等情况。
本次检查,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备检,现予以表扬。但小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且部分企业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现予以通报批评(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扎实完成限期整改
对本次资质动态核查中限期整改的企业,要认真对照资质标准,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将整改材料报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整改事项逐一核查企业人员、证件,对照标准审核是否符合要求。对整改期限内未提交整改材料或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撤回其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本次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拒绝配合调查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在官网通报批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同时加大对该项目日常检查频率。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应及时立案查处,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主动加强企业合规性建设
各企业应大力倡导合规管理文化,用制度狠抓市场行为规范,主动提高企业领导层及员工的合规意识,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 )》的内部宣传和学习,建立对企业内部合规行为的监督和评估体系,自觉抵制资质造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四)全面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告》中提出的七个重点涉黑涉恶涉乱行为展开治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建设领域秩序。七个涉黑涉恶涉乱行为分别是:建设过程中黑恶势力煽动闹事行为;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暴力围标等黑恶势力行为;以恐吓、威胁、暴力等黑恶势力行为破坏他人财产、侵犯人身安全的“黑中介”、“黑物业”;黑恶势力插手建筑废弃物承运和受纳、燃气经营等行为;在建筑材料供应、运输等环节,以恐吓、威胁、暴力等黑恶势力行为强揽工程;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垄断业主委员会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专项维修资金的黑暗势力;违规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要将“扫黑除恶”与“市场治乱”有机结合,深入摸排黑恶势力线索,严厉打击建设领域乱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传达力度,加大线索摸排力度,积极发动群众对建设领域的黑恶行为、行业乱象等情况及时向市扫黑除恶办及市、区住房建设部门举报。
特此通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