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住建系统“百里嘉”、“山竹”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建质安〔2018〕245号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警,预计台风“百里嘉”、“山竹”近期将严重影响我市,全市进入台风防御状态。省防总于2018 年9 月11 日20 时30 分召开全省防御当前台风视频会商会。黄敏副市长在深圳分会场参加会议,部署我市三防工作。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防御近期台风、暴雨工作部署,做好台风、暴雨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筑工地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
在建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立即组织防风、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按照“事前预警到位,部署到位;事中响应到位,防范到位,应急保障到位,值班值守到位,信息报送到位;事后防次生灾害到位,查险排险到位,以及监督检查到位”“十到位”要求,结合工地实际情况,储备大功率排水设备、沙包等防汛应急物资,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做好各项防御工作。自即日起,制定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落实以下措施:
(一)基坑、边坡周边应做好安全防护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和排水措施,指派专人进行巡查,停工期间坑内严禁作业。特别要强化对雨后基坑、边坡稳定性检查和管沟毒气检测,防范坍塌事故、中毒事故发生。
(二)对现场围挡和活动板房进行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设置安全警示牌,尤其对砌筑式围挡必须在内外两侧设置禁止靠近的警戒区域并指派专人负责巡查。
(三)对现场脚手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连墙件设置、钢丝绳卸荷、扣件扭矩等是否符合规范,依据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固措施,提前拆除安全网减小台风影响。
(四)在建工地玻璃幕墙应逐层一一排查,可开启部位应全部关闭锁紧。
(五)对建筑起重机械:一是降低塔吊顶升套架至最低并增加临时附着等方式进行加固。采取紧固塔吊标准节连接螺栓、紧固塔吊和施工升降机附着装置连接螺栓(或销轴)、确保起重臂360度自由回转、将施工升降机梯笼、高处作业吊篮降至地面并断电等应急处置措施。当起重臂自由回转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与周边设施发生碰撞。台风期间塔吊周边应设置警戒区域严禁人员进入。二是安排专业人员对塔式起重机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特别是抗风等级小于12级的塔式起重机,要安排专人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全程观察。三是请各区局,市质监站、市政站将所有塔式起重机建档,标明地点,联系人,统一由各区局报送辖区政府、三防办及街道办事处,市管项目同时报相应区域的区局汇总。
(六)检查、加固外电防护设施,外电防护点、明装变压器应设置20米以上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人员进入。
(七)在建工地临边的设施物品应当采取加固措施,不能加固的应立即清理干净。
二、加强既有房屋、燃气、物业小区、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等行业领域防御
(一)房屋安全方面。一是组织各街道办对辖区内低洼地带房屋、老旧房屋、超高层建筑幕墙、边坡房屋、河边水库边房屋、山边房屋、深坑作业带房屋进行重点检查防御;二是已排查鉴定为危楼的房屋或未鉴定但确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将建筑内的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转移,确保人员安全,保证台风期间不出现人员伤亡事件;三是排查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燃气安全方面。各燃气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加人手强化重点区域燃气设施安全巡检,认真排查并及时处置水土流失、塌方等次生灾害安全隐患。各区建设部门应对存在水土流失等次生灾害风险的燃气场站进行排查,并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做好隐患处置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隐患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物业方面。督促各物业企业要在小区明显公告栏张贴台风防御信息,广泛宣传防御措施,提高居民的防风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醒小区业主关好门窗、搬掉阳台边的花盆、自行拆除违章搭建等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旧屋、设备间、共有建(构)筑物、特别是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和降雨期间的巡查工作,在平常巡查的基础上,增加巡查人员,加大巡查频次。
三、全市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和人员撤离准备工作
各在建工地应密切关注台风预警及市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信息,做好停工和人员全面撤离准备工作。
(一)台风、暴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生效时或接收上级有关部门指令时,全市在建工程全面停工。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好现场人员撤离准备工作,提前与辖区应急避险部门联系,落实安置点,准备好有关生活物资。一是对地处危险边坡、河道、邻近挡土墙等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应视情及时转移撤离并妥善安置。二是在台风、暴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生效时或接收上级有关部门撤离指令时,立即组织工地活动板房内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就近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工作。三是排查起重机械、基坑、外脚手架等可能影响到的居民生活区、住宅区,特别是居民生活密集区及重点重大民生区域,对评估存在风险或隐患的,应第一时间向辖区政府、区住建部门、三防办及街道办通报,在台风红色级别预警生效时或接收上级有关部门撤离指令时,会同上述部门通知周边居民撤离。
(二)全市各在建工地复工及撤离人员返回工地。气象部门取消台风预警及市三防指挥部取消防台风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可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台风暴雨对现场安全的影响。排查重点为工棚、围墙、临时用电、大型起重机械、脚手架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尤其要排查工棚的安全状况。一是对排查发现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将排查整改情况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整改合格并经监督机构确认后,方可组织撤离人员返回工地和复工。二是经排查现场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单位方可组织撤离人员有序返回工地和复工。
四、强化检查督导及整改闭合
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将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风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工地。迅速对全市在建工地防汛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上述重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全面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应跟踪了解各项目人员撤离准备及实施情况,按要求和部署督促有关单位组织人员撤离。
五、强化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我市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专家要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准备工作,有关机械、设备、物资、人力等要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听调参与建筑工程应急抢险。
六、加强值班值守,加大督查力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项防御工作,保持高度警惕,不能掉以轻心。要密切关注市气象台发布的最新风雨影响预报,提前做好防风、防汛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遵循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原则扎实做好防御工作,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台风预警期间,要实行24小时防汛防风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移动方向、强度和风力,及时掌握台风带来的暴雨量级、雨区分布等信息,及时传达落实上级防汛防台风指挥中心要求,及时收集上报防风防汛工作。汛情未解除、台风影响未结束前,各级检查督查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各种抢险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七、迅速展开防御行动,及时上报信息
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即刻展开防御行动,认真排查、整改隐患,在台风橙色预警前,完成防御准备工作,将所有隐患整改闭合,并将排查和整改、防御落实情况(按照附件表格格式)于每日10:00前反馈我局。
市住房和建设局24小时值班电话:83785028,83785038。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