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类“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自查自纠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建市场〔2019〕10号
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深汕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各区(新区)环保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住建部“挂证”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通知(粤建市〔2018〕259号),以及我市转发省住建厅通知(深建设〔2019〕9号)等文件要求,省住建厅已将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包括社保问题和注册人员多单位重复注册问题)提供给我局。经统计,涉及4265家企业的注册人员存在注册人员状态异常情况(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为便于企业和人员在自查自纠阶段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将“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zjj.sz.gov.cn/jzxypj/web/default.jsp)”推送到该类人员对应的注册企业名下。已在我局“平台”信息登记的企业,可以登录该“平台”的“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板块查看本企业注册人员“异常状态”相关问题描述。企业应对照名单向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如注册人员已完成自查自纠,或存在问题与实际不符,或属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的6类情形之一的,应在我局“平台”提交相关核实情况,不得瞒报。如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应当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未在我局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注册的,或未完善相关信息的企业,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深建设[2018]36号)要求,企业应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或完善相关信息后,按第一部分要求进行核实或自查自纠并上报情况。
三、对于未能在我局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进行信息登记的企业(该类企业无住建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可前往我局获取企业的“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需携带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如实填报“企业注册人员自查自纠情况核实表”(附件2),并将“企业注册人员自查自纠情况核实表”电子版(Excel文件)和企业盖章的彩色扫描件报送至我局邮箱(邮箱地址:sjc@szjs.gov.cn)。
四、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如不进行整改的,违规的注册人员将被撤销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监察部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将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在“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数据在“平台”进行不定期更新。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3月12日
(联系电话:83785116,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楼722办公室)